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修正)
发布时间 2014-02-21 浏览 25633 次
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强草场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畜牧场,扶持养殖重点户、专业户,推进畜牧业产业化。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点发展高峰牛等本地优良畜禽品种,建立健全畜禽良种推广、饲料种植加工、畜禽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体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畜禽的疫病防治,对入境和进入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严格保护天然林、水源林、风景林,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发展替代能源,减少林木的消耗量。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营造商品林,发展林产业,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农村居民在自留山、自留地、房前屋后或者指定地点种植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林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严禁在自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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