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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尊师重教,鼓励教师到边远贫困山区任教。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建立科技推广机构,加强科技普及工作,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中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社会待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档案等文化事业。挖掘、收集、整理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加强民族历史研究,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做好地方史志的编纂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城乡文化馆(站、室)的建设。扶持和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业余文艺团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城乡文化生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民族文化发展。
第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