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3 浏览 27550 次
逐年安排;确保省级财政对重大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每年5000万元,对现代化农业示范工程的投入每年5000万元,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各地(州、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确保重点农业科技工作的顺利实施。

  对涉及农业的重大工程项目,如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扶贫开发、种子工程等要在工程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费,用于与工程相关的科技工作。其经费仍由工程管理部门管理,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参与相关的科技工作。

  (十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农业科技政策。鼓励、吸引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高企业及社会力量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比重。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乡镇企业将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工作;允许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农业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

  对科研单位、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发的、社会效益显著的、知识产权不易保护的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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