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5 浏览 25242 次
贸易市场的监管,禁止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地产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中西成药、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和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依法查处销售假劣地产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中药饮片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严厉查处将不符合中药饮片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委托无生产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向无生产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产证明的行为。

  4.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尤其是与血液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器械)、避孕套、齿科器械等产品市场,查处重复使用和用后毁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继续抓好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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