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01 浏览 25708 次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配备有专门的质量监管员,建立质量监管制度。

  七、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

  14.加强领导。为切实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日常工本。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做好农业标准的起草、制定、贯彻和项目实施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标准颁布、标准统一协调和标准执行监督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15.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并根据财政增收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地方各级财政也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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