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
下一主题: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
第五十条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确定哈尼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招考录用条件。
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工作人员时,应当主要在自治县内招收,并优先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
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第五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各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增进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共同为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五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照顾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