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
下一主题: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
【颁布日期】2006-05-26
【实施日期】2006-07-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修订)
2006年5月26日
(1990年4月1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7月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6年1月19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6年5月26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是哈尼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属思茅市管辖。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彝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回族、瑶族、白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