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修订)
发布时间 2014-03-03 浏览 26368 次

【颁布日期】2006-05-26

【实施日期】2006-07-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修订)

2006年5月26日

 

  (1990年4月1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7月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6年1月19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6年5月26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是哈尼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属思茅市管辖。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彝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回族、瑶族、白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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