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每年11月28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1天。
每年墨江哈尼太阳节,全县放假3天。
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