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和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面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把协商工作作为沟通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及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感情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渠道,积极探索联合调研、实地走访、组织专家论证等办理方法,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工作,深入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督促检查、续办续复制度,定期检查,密切跟踪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发生变化的建议和提案,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要采取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召开座谈会、寄送文件资料等方式方法,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征询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依法履职、知情出力提供便利,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发展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推动我省构建平安和谐云南的合力。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对省人大、省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坚持实行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大、省政协和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