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4 浏览 26291 次
座谈和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面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把协商工作作为沟通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及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感情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渠道,积极探索联合调研、实地走访、组织专家论证等办理方法,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工作,深入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督促检查、续办续复制度,定期检查,密切跟踪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发生变化的建议和提案,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要采取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召开座谈会、寄送文件资料等方式方法,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征询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依法履职、知情出力提供便利,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发展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推动我省构建平安和谐云南的合力。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对省人大、省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坚持实行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大、省政协和省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