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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龙头企业与一般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与农产之间有一定的利益联结关系。要引导龙头企业和“五专”经营组织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经营利润。鼓励龙头企业和“五专”经营组织通过合同定购、向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发放贴息贷款、赊销生产资料、实行保护价格收购等措施,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实现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效果。同时,要积极探索利润返还、股份合作、股份制、托管或租赁经营等形式,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多得实惠。
要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监督,通过章程、合同契约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各方的经济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力促各项合同兑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针对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引发合同难于兑现的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和企业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