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
下一主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鼓励农业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创办龙头企业。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以领办、创办龙头企业等形式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获取合法收入。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及农业技术人员离岗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离岗期间身份不变,3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
五、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认真抓好试点,逐步建设一批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示范群体。各级都要认真抓好—批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省上重点抓好省级试点市、县和省重点龙头企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省农机局等部门要分别抓好2家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市、县同时抓好当地的试点,推广先进,以点带面,逐步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