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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或特征:一是生产经营的范围必须是直接从事农产品的加工或销售。二是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能为农产品开拓市场,带动当地发展商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在当地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三是能带动一大批农户增加收入,培植地方税源。省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在5000户以上,助农增收水平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四是有一套合理的利润分配办法,能正确处理与各经营主体,尤其是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与农民结成较稳固的经济共同体。
从今年起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分年度表彰,从政策方面予以扶持。省级龙头企业实行名额控制,动态管理,优存劣汰。省级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经省科委认定和省地税局批准后,允许据实列支。对省级和省级试点地区的龙头企业所需生产性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