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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和推行“五专”带农户的经营形式
“五专”带农户(即专业大户、专业村社、专业场站、专业协会和专业市场带农户)的经营形式,比较适合现阶段我省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要大力发展,普遍推广。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以其示范效应带动周围农户从事农副产品专业生产,突出特色,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对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免征增值税;在新开发“四荒”地上从事生态农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有收入之年起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1-3年;对新办独立核算的技术服务协会,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独立核算且有经济实体性质的专业技术协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暂免征所得税;专业协会开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享受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