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07 浏览 29563 次
镇企业、集体企业和民办科技机构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承包、创办、领办、租赁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的,可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其人事、工资、户口等关系放在县以上有关部门。对于在县以下单位工作以及常年支持在农村基层第一线的农、林、畜、水、气和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其津贴部分在工资中的比例,可上浮8-10%。

  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待遇,稳定农业科技人员队伍。新分配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就享受定级定档工资待遇;农技人员职称评定以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实绩为主要考核内容,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根据国家计划和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对已核定编制、经费有保障的乡镇农技推广站下达社会招工计划,用以从农民技术拔尖人才中招收合同制工人;农技人员子女升学报考农技专业的,可按规定降分录取。

  进一步稳定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科技人员队伍。制定鼓励科技人员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工作的优惠政策,提高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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