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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5、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建后管护机制。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和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产权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当地政府要给予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