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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法制体系。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清理、修订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监局、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商务、食品药监、粮食、畜牧、水产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资质审核,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检测。省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工作调研,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及时清理和修订省内食品安全有关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