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16 浏览 23903 次

【颁布日期】2007-06-21

【实施日期】2007-06-2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泸市府办发[2007]第20号

2007年6月2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农产品出口,增强我市农业参与国际竞争实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农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农产品出口量逐年有所递增。2006年我市自营出口农产品1535万美元,产品包括酒类、猪肉及副产品、罐头、盐渍笋等,产品出口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我市农产品出口还存在诸多不足:总体规模小,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加工水平落后,品牌产品缺乏;经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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