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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特别是到国(境)外赌博等。
五、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一是根据省长批示,对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所属部门行政首长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和效能低下、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当等行为,在6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形成调查报告。二是对行政机关副职或者工作人员,追究造成行政首长被问责的责任。三是对于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四是对《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