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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05-20
【实施日期】2005-05-2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实施d类小型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
渝办发[2005]第120号
2005年5月20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5月13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人民日报》上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d类小型煤矿向全国各地进行公告(〔2005〕1号公告),其中我市有220个,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自公告之日起要立即责成辖区内被评估为d类的小型煤矿停产整顿,对矿长(法定代表人)提出警告并对拒不停产整顿或在规定期限内整顿不合格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此前,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全市煤矿进行安全程度评估后,于2005年2月25日,向有d类小型煤矿的12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要求有关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d类小型煤矿下达停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并于2月27日在《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