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27 浏览 24986 次
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强农资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施农资质量的例行监测和动态抽检。

  四、抓好制度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巡查整改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全力支持和协助例行监测工作,承担工作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运作,确保工作质量。市局将把例行监测范围覆盖到全市各区县,信息披露的力度也将加大,对39个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要进行1—2次排序、公布,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将针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九)市县联动,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巡查整改。局里决定,由市场信息处牵头,局有关业务处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执法总队、局直属的技术推广单位组成巡查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覆盖全市各区县。重点是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机构建设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生产技术规范的推广情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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