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
下一主题: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公布
(2)认真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督促欠款单位制定并严格履行还款计划,避免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3)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大力培育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外来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制度,从严控制建筑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
(4)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清理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性规定,修改或废止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完善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监管制度。
(5)规范工程计价行为,严格工程造价执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和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概算、合同(价)和结算审查备案制度。
(6)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