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9 浏览 36354 次
歧视与不合理规定,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内对外开放的行业和投资领域,都对民营企业开放。

  5.加强民营科技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扶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外向型民营企业、吸纳下岗人员就业的民营企业和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民营企业。一是省财政一次性安排乙2亿元扶持欠发达市建立民营科技工业园(对山区、东西两翼十四个地级市每市补助3000万元)。二是省财政从2003年起5年内,在原有基数基础上,每年再增加安排5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中试,省级民营科技工业园的规划、论证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省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是大力支持和协助民营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从200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四是省财政从2003年起,一定3年,每年增加安排再就业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民营企业吸纳下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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