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30 浏览 26916 次
3.52%以上(不含自然保护小区和禁猎、禁捕区面积)。本工程以省林业局为主,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及有关市、县协助组织实施。

  (三)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沿海36个县(市、区)及5个国营林场,总面积520.64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28.25%。建设目标为在沿海地区建立人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多林种、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做到合理布局,林种和树种结构配置合理,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24.26万公顷,封山育林18.53万公顷。本工程由省林业局及各沿海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四)农田林网化(平原绿化)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3个市共36个县(市、区),总面积299.1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71.3万公顷。建设目标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营造高标准农田林网,使我省平原耕地实现林网化,保护耕地,抵御自然灾害,提高粮食产量。平原地区的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12.70万公顷。本工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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