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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02-16
【实施日期】2001-02-1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2001]第3号
2001年2月16日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放进出口企业登记管理业务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01〕3号)精神,各市、县工商局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行使对所管辖地区内的进出口企业的登记管理权。除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在广州市区范围的省属进出口企业外,凡原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住所在深圳市的进出口企业,均须于2001年3月30日前到我局注册分局(地址: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首层)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附件:
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1、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爱地国际贸易公司
3、深圳市宏宝贸易有限公司
4、深圳市农业发展公司
5、中信深圳公司
6、中土畜深圳进出口公司
7、广东省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