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30 浏览 26906 次
实施。

  (七)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建设目标为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对未治理地区进行分期分批治理,使其防御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对已治理地区进行维修加固,使其防御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建设任务为治理自然侵蚀面积11520平方公里。本工程由省水利厅、林业局和各市、县组织实施。

  (八)珠江出海口门整治工程

  由于珠江干支流河道淤积日趋严重,河道及出海口门泄洪不畅,使三角洲局部地区洪水位壅高,加大了珠江三角洲和西、北江沿岸地区的防洪压力。为提高珠江主要行洪河道及口门的泄洪、纳潮能力,亟需对以珠江八大出海口门(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及其河道和澳门附近水域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本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九)水源建设工程

  蓄水工程建设。针对我省枯水期缺水严重的情况,建设一批蓄水工程,以调蓄和提高供水能力。除续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建设好现有大、中、小型水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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