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30 浏览 26918 次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通过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旱作农业示范工程、沃土工程、农田蓄水排灌设施工程、省柴节煤、太阳能利用、秸秆气化、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沼气环保能源工程、庭院生态工程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生态农业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得到普及,农业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生产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高效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工程由省农业厅及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计划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互相协作,加强管理,组织实施本行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财政、金融、国土资源等部门在资金投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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