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31 浏览 30711 次
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3.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科研机构和省级科研基地或重点实验室要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包括逐步实行课题制;试行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主任(所长)负责的管理体制;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相结合的双层人事制度;职务工资、课题工资、特聘补助、产权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科技管理体制。

  (五)深化科技拨款方式改革,促进科研机构转换运行机制。

  1.科研机构的经常性事业费,从1998年起,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按不同的比例逐步减拨。

  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的经常性事业费无偿拨款方式,分3年全部取消,即在原有经常性事业费拨款的基数上,1998年减拨15%,1999年累计减拨50%,2000年减拨到零。

  咨询服务类型科研机构的经常性事业费,分3年减拨70%,即在原有经常性事业费拨款的基数上,1998年减拨15%,1999年累计减拨40%,2000年累计减拨70%。目的是促其面向社会,为社会提供有偿技术服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保留30%的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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