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31 浏览 30667 次
为股份合作制的小型科研机构,经批准,可以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30%作为职工集体股,按工龄、职务、贡献量化成股份,以红股的形式分配给原企业正式职工。职工红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继承、转让、馈赠。

  3.经批准,允许小型科研机构职工购买国有科研机构。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购买能力分期付款,一次性买断的可获得20%的折扣优惠。出售科研机构回收的资金,应作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发展科技事业。

  4.地方科研机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地方财政全额返还;创办起5年内,企业交缴规费给予优惠照顾,免征各种规费清单,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列出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另行下达。

  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享受省级科研机构的政策。

  5.科研机构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收入,必须主要用于科研机构的发展,如改善科研条件、配置生产要素、建设供职工居住的廉价房等。

  6.对转变为企业法人的科研机构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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