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38901 次
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专款(预计中央财政每年可安排我区这两项资金4400万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市、县共同分担所需经费,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款,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6.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合理界定经济困难家庭。绝对贫困家庭即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65元。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具体对贫困学生划分贫困等级,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

  各地应根据资助内容及各项内容的实际费用开支标准和贫困生的等级,分等级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公示制度。各地应在学期开学前将接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不时间不少于15天,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县级教育部门应建立接受资助的贫困学生的档案制度,分学校造册登记,保证贫困学生在其学习期间均能获得持续的资助。

  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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