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2 浏览 28190 次
和窝点,或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四)时间安排。

  1.各地要按照本安排的要求,于2005年6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005年12月中旬,各地要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005年12月下旬至2006年1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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