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27013 次
需要,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支持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持有自治区著名商标、获自治区级“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申请冠广西区名。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达到500万元或集团合并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集团,可申请冠南宁市名。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对在县域创办的民营科技、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涉及前置审批的,可先办理登记注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按前置审批部门的规定申办相关手续。区外产业转移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经改进能达到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保要求的,可核发临时营业执照。支持农副土特产品注册商标。简化前置条件审批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不再设立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项目必须向社会挂牌公示。改革后置审批方式,积极推行现场审批、现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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