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27007 次
检等办法。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经申请和有关机关批准,可免予年检(审)。对免于工商登记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规定的特殊项目外)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严禁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或变相要求个体私营企业加入各种协会或其他自治组织。

  25、加大支持教育、人才、科技力度。支持县域发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扶持农村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到2005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市、县两级设立教育专项资金;对农村特困家庭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课本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确保农村特困中小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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