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27020 次
期缴付土地出让金。支持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科技人员通过项目承包、兼职、担任技术顾问、技术入股等形式,为各县区提供科技服务。

  26、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以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凡在县城、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都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其家庭成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九、加强领导,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7、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市成立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领导。建立市领导、市直部门与县区挂钩联系制度,指导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挂钩联系工作与联系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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