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30910 次
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存)期、无中文标识、无产品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危险化学品和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及食品的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清查。对没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到期严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严厉处罚。

  二、加强对生产、销售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白酒、果酒、饮料、瓶装饮用水等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并适当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保证人民群众食用食品的安全。加快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争取在11月份发放我区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药、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各级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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