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9 浏览 23012 次

  3.省盐业管理部门落实对农产品加工用盐专户供应,实行最优惠价格的政策;

  4.省供电部门明细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用电按农业用电收费的政策;

  5.省地税局明细对农业龙头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6.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设立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对农业新品种引进、选育、示范、生产性试验、新技术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在科技立项中给予倾斜支持的细化政策;

  7.各市、县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通道政策;

  8.各市、县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资金(含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计划的落实情况。

  对上述事项,请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并于5月底前将具体的政策规定文件送我厅(经管处)。

  二、抓好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对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已成立督办协调小组进行专项督办,为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农业产业化工作目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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