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浏览 31863 次
机构和经费的保障,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要理顺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能。

  三要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协调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执法。创新基层监管方式,落实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要结合“净畅宁工程”、“清无”行动、出租屋管理、文明社区建设等工作,把清理取缔私屠滥宰和食品加工窝点等工作纳入其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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