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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及实施步骤
至2007年底止,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络建设得到加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服务点要覆盖100%的乡镇,药品配送网络基本覆盖村卫生室和药店,农村药品监督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管理。
继续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镇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必须落实凭处方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等药品,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积极做好gmp、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继续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对已取得认证的企业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规范使用特殊药品和自配制剂单位的行为,建立汕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群众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