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浏览 33162 次
覆盖率明显提高。

  目标及实施步骤

  至2007年底止,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络建设得到加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服务点要覆盖100%的乡镇,药品配送网络基本覆盖村卫生室和药店,农村药品监督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管理。

  继续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镇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必须落实凭处方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等药品,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积极做好gmp、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继续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对已取得认证的企业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规范使用特殊药品和自配制剂单位的行为,建立汕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群众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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