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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市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努力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使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使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新开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全部依法实施招标投标。逐步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城乡结合部建设工程、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农村学校基本纳入政府监督管理范围。
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