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6 浏览 24426 次
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整顿范围和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统一组织部署。

  (二)清理整顿阶段(至2006年2月底前)。清理整顿工作由各区县、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质监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1.摸查建档。要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查,切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和产品流向“六清楚”,建立企业信息档案。

  2.分类监管。在摸查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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