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6 浏览 24436 次
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证照不全、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卫生条件脏乱差、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3.清理整顿。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扶优扶强,积极支持其上规模、上档次。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限期整改,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要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照、黑窝点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4.清理标准,健全体系。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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