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6 浏览 23399 次
部门尽快清理地方食品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对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方法低于或不同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的,由技术委员会专家审查组审核其科学合理性。不能通过专家审查组审核的企业产品标准,当地质监部门不得予以备案,企业不得据此组织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3月15日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整顿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全省整顿工作情况由省质监局汇总上报省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整顿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通过落实普查建档、监督抽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食品企业巡查、辖区政府回访、及时查处食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等六项制度的落实以及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形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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