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7 浏览 24287 次
贷款,由经办银行提出《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经担保机构审核后,经办银行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代偿情况应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代偿后贷款的清贷工作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

  三、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建设试点

  (一)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强化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窗口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效能,发挥基层平台在对借款申请人贷前资格审查、诚信度调查、贷后跟踪管理、还贷行为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试点。将试点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即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应回收总额×100%)作为考核依据,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可按社区内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或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和奖励。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考核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共同制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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