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4-04-19 浏览 24317 次

【颁布日期】2006-01-12

【实施日期】2006-01-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

 

  (2006年1月12日 梅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会议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并交由市人民政府经5年的认真办理,较好地完成了议案提出的任务,取得较好的成效,会议表示满意。

  水土保持是一项公益性、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我市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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