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4-04-19 浏览 24318 次
要求。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进一步加大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力度,加强水保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并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上年的专项资金,继续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不断巩固发展现有水土流失整治成果,促进我市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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