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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效果、质量控制情况;
4、鉴定所考务管理、档案管理、执行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
(二)报送材料:
1、鉴定所年度审查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自评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表》(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1);
4、《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报告书》(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2);
5、年度工作总结(含自查报告,试运转期间的鉴定所须提交建所以来的工作总结)。
各鉴定所提交的以上材料须一式四份,分别装订成册。
三、年度审查方法与步骤
(一)2007年5月15日前,各有关鉴定所对照湘劳社政字〔2004〕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并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省或市州鉴定中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