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4-26 浏览 25750 次

  二、继续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

  (二)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一是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2008年的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由2007年的每亩31.8元提高到每亩71元左右。二是完善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水稻的良种补贴范围由农业税计税面积扩大到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早、中稻补贴标准分别为10元/亩和15元/亩不变,晚稻补贴标准由过去7元/亩提高到15元/亩。三是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标准13.5元维持不变。四是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提高到77元/100斤,中晚稻提高到79元/100斤。五是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按不超过农民购买农机具价格30%的比例给予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在2007年对购置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种机械等给予补贴的基础上,2008年补贴机具种类增加排灌机具、奶业机械、水产养殖机械、茶叶机械和农用小型工程机械。同时,适当提高对插秧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小型拖拉机、旋耕机和铧式犁等部分机具的补贴标准。

  (三)大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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