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 26912 次
工的经济补偿等改制中必须开支的项目。社有资产除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安置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外,主要用于供销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支付福利性支出,不得无偿量化到人。

  (三)适当有偿转让部分社有资产股权。省社可根据省社直属企业改制的需要,将部分社有股权有偿转让给省社直属企业的员工,或有偿转让给社会法人。本企业的员工有优先购买权。对社有资产不多且不能正常运转的企业,原则上鼓励职工全部买断社有资产。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吸收企业员工增资。

  (四)因地制宜实施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主要以公司制改造为主,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依法破产、解散和歇业。企业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其他改制形式。省社原则上只对骨干企业控股,对其他企业酌情参股或退出。

  (五)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中的银行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应积极支持并参与省社直属企业改制工作。企业改制应及时与银行沟通,落实银行债权。改制中涉及银行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由改制企业和债权银行具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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