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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处置国有土地。省社直属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参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12号文件,执行国有企业有关土地优惠政策。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委托经省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企业要根据改革的具体情况设计选择适宜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按其资产权属关系,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有关土地手续和变更土地登记。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和改变用途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报省土地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有关土地手续和变更土地登记。
四、加快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一)改革企业干部任用制度。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取消企业及企业干部的行政级别,现有干部的身份、级别、待遇记本人档案。企业改制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办法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当选、受聘人员不再套用行政级别。省社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按企业股权的份额,选派股东代表,推选适当的人选依法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