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 26904 次
制后,仍能继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其重新聘用员工的养老、医疗保险,由改制后的企业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二)至(五)项所需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自筹资金不足的,可适当降低各项补贴及生活费的发放标准。

  (六)建立新的分配机制。打破收入分配中的“大锅饭”,取消企业员工原有的级别工资制,全面实行岗位工资制。逐步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按企业行业特点、规模大小、效益高低,由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企业经营者的报酬。

  五、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一)改制后的企业应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服务功能,组织、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真正发展成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继续完成农资、棉花、边销茶等重要商品的管理、贮备和购销任务。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规模大、效益好的骨干企业,省社要给予重点扶持。全力支持优势企业创造条件,发展成上市公司。

  (三)优化企业的经营结构,扶持骨干企业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开展国际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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