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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经过本岗位规定期限实践锻炼,其单位产量、产值、经济效益高出当地平均水平,在生产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政府审查,县行业实施考评小组评审,报县“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绿色证书”。“绿色证书”由我厅按统一格式印制,由地市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对发放的“绿色证书”要定期进行复核。
四、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把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作为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统筹规划,认真实施。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定期检查“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