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01 浏览 24744 次
点内容。“绿色证书”获得者应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知识,每个岗位专业知识应学习3至5门课程,300学时左右。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周期较和或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至少要有两年以上的岗位生产或工作经历,并掌握较为熟练的生产技能和市场营销知识。

  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经过本岗位规定期限实践锻炼,其单位产量、产值、经济效益高出当地平均水平,在生产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政府审查,县行业实施考评小组评审,报县“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绿色证书”。“绿色证书”由我厅按统一格式印制,由地市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对发放的“绿色证书”要定期进行复核。

  四、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把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作为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统筹规划,认真实施。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定期检查“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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